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多人多次所贩卖的毒品的数量来进行一个判决,根据贩毒的总量来判刑,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其它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贩卖毒品就会对国民的身体健康,还有就是精神方面造成一个极大的损失,所以你有很多的边界地区的话,必须要对这种情况进行一个严厉的打击,否则就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至于有一些人员他们经常的来进行贩卖毒品打击力度更加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法一致行动人是什么?
      公司法一致行动人是什么?公司法一致行动人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为着共同利益并做出一致行动的人,通常我们也可以把他们简单称做合作伙伴,但要细论起来......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什么?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什么?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目前我们国家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是可以的,企业注册资本实......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近年来,我国科教文化事业得到的发展,继而开始......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小心让人身受到损害,而此时具体的损害包括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那要是职工因工致残的话,法律允许职工可以申请进行......


·故意犯罪的罪过形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罪过形态是什么一、故意犯罪的罪过形态是什么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


·员工在工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员工在工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


·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增长,人们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都会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在结婚之后如果双方出现了矛盾难以维持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离......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


·实物证据的审计证据获取方法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审计证据获取方法有哪些?一、实物证据的概念实物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地观察和参加清查盘点所获得的,用以证明有关实物资产是否存在......


·煤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在离婚后不给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后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