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怀孕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怀孕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1)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2)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监外执行。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实施监外执行的机关是哪个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怀孕期间,为了生育子女的健康,一般是不适用收监处理的,所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提出监外执行的程序,具体情况下,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聘请律师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监外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有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


·离婚纠纷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才好
      夫妻离婚的时候产生的纠纷无非就是在这几个方面,是否同意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如何承担债务以及孩子问题怎样处理。而其中在房产方面产生的纠纷可以说......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1、原告起诉时,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


·当众行凶伤人只是轻伤怎么判刑?
      当众行凶伤人只是轻伤怎么判刑?一、当众行凶伤人只是轻伤怎么判刑?如果在公共场所进行打人伤人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一些轻微伤的情况下,是不用刑......


·一、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做遗产?
      一、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做遗产?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


·个人司法鉴定怎么办理
      司法鉴定可以对许多的争议问题提供帮助,也可以为案件提供证明和证据。司法鉴定是由科学的手段得出的科学的结论。所以许多人在遇到麻烦的时候都想要去......


·安居乐业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城市建设速度加
      安居乐业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旧城改造工程也被大力推动,在城市发展的时候就会遇到房子拆迁的问题。政府为了确......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体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并不是特别了解,就比如说有的时候,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


·非法集资标准达到多少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审查起诉延长后多长时间能到法院?
      审查起诉延长后多长时间能到法院?审查起诉延长后一个月左右时间能到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对于四川省内的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来说,其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时
      对于四川省内的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来说,其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时候除了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外,还要依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