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以上就是有关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我国法律上对商标侵权的判罚是非常明确的,当事人的商标权被侵犯的情况下,显然是属于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要求进行合法判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解除劳动合同付违约金吗
      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而需要解除合同。而在普通的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备在解除合同时所用,那么此时解除劳动......


·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
      司法鉴定主要就是在诉讼中鉴定人用科学技术和相关知识对诉讼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且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被称为司法鉴定。现如今做司法鉴定......


·每个企业都有股东会决议马?
      每个企业都有股东会决议马?不是每个公司都有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在这背后,是众多的技术工人的辛勤劳动。在这么大的工人基数下,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也会增加。所以,需要对工伤赔偿及相关的等......


·有组织犯罪团伙规定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团伙如何处罚?有组织犯罪团伙规定是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一种犯罪组织形式。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点是:(1)......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定义:顾名思义一般指的是公司的资本是由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是法人、非法人单位,就视为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


·商标注册的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


·女员工入职怀孕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入职怀孕可以辞退吗?《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怎么处罚?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怎么处罚?1、徇私舞弊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罪中罪名,刑法的具体条文有: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非全日制用工送报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