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逮捕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

一、逮捕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上就是逮捕后法院是否会无罪释放的相关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来进行判罚处理。但对于犯罪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在批捕后还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在补充侦查还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可以释放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买方一起办了过户手续,但有的时候逾期过户也是会出现在买方身上。那么二手房买方逾期......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


·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
      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


·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抚养权
      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


·刑诉法第75条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规定
      为了打击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犯罪热情,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这些法规的制定使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从法律条文上理解,不同的......


·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


·量刑拘役4到6个月一般怎么判?
      量刑拘役4到6个月一般怎么判?一、量刑拘役4到6个月一般怎么判?量刑拘役4到6个月可能会被法院同时宣判拘役、缓刑的刑事处罚,若是被判缓刑,则意味......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