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安逮捕检察院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公安逮捕检察院没有批捕怎么办?可以释放当事人或者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审理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对于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或者证据不足的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是不会批捕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取证并掌握证据,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经常需要进行项目招投标的人来说,招投标法是国家专门针对招标投标制定的,那么......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 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诉讼中止?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有份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在会计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债权人权益”,学会计的人一定了解这个词的意思,但是很多企业者和劳动者却并不一定了解。那这......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初次签订的时候,当员工进入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是非全日制性质的兼职时就需要签订非......


·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
      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1、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已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


·村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什么样
      村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什么样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