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因疫情现在不发工资吗?

因疫情现在不发工资吗?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应当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造成了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开工,并且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但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活费的标准来发放处理,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避免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江苏南京误工费的赔偿由谁承担
      江苏南京误工费的赔偿由谁承担由肇事方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


·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一、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一、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事故认定书不能判定酒驾吗
      可以判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有哪些内容?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依据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做的规定,我国的未成年人必须有法定的监护人,对未......


·交付部分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交付部分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


·网站注册域名备案收费吗
      网站注册域名备案收费吗?为了预防有人在网上进行违法活动,国家要求互联网上的网站域名必须经过备案才能使用,未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域名将会承担违反法......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


·房子合同签的一年,没到时间可以退押金吗?
      房子合同签的一年,没到时间可以退押金吗?一、房子合同签的一年,没到时间可以退押金吗提前退租,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一、保险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保险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