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第一次退侦到时间了如何处理?

第一次退侦到时间了如何处理?第一次退侦到时间了的处理方式就是应当尽快的来移送给检察机关进行再一次的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相关规定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一直以来对于这样的一种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以两次为一个最高的原则的限制的,也就意味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的话,他们是有两次的权利来进行一个证据方面的材料的收集的,如果两次都不能够收集完毕,还是会被进行一定的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讼离婚一审被告不同意离婚吗?
      许多时候,离婚并不是由双方共同决定的,当一方认为这段婚姻已经无法继续走下去,会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则有可能不愿放弃,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离婚......


·一,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一,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无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


·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约金,相信我们都熟悉,一般情况下,每个合同里都会有关于合同违约金条款项的具体描述,合同违约金条款关系到签订合同......


·当影楼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当事人
      在如今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出现有损自己利益的时候,就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自己进行维权,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到破坏。然而现如今出现最多的莫过于最......


·在我国高空坠物算车损还是玻璃险
      车辆如果停靠在某些建筑物之下,那么从建筑物当中掉落下来的东西是很有可能砸坏车辆的挡风玻璃的。有不少司机在生活当中都有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死亡赔......


·正当防卫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什么吗
      人要生存在这个世上,就必须要有提供能量的食物,那么想要获得这些有能量的食物,人们就必须要耕田劳作,付出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取食物或者获得得到食......


·抢注商标算不算侵权
      要分情况,如果是恶意抢注,那么就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如果是正常抢注,就不算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


·劳动法规定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