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哪几种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要是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遭遇了侵权,一方面可以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对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若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那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几种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员工在进入单位的时候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协议,这个行为是为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除了这种形式的劳动关系,还有其他的......


·我们都清楚
      我们都清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都有合同期限,一般两年到多年不等。有时候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并且劳动者继续提供工作。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未......


·一、青岛市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青岛市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
      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一、女人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不应该!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


·一、交强险醉驾赔偿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醉驾赔偿吗,相关规定是什么?交强险对于醉驾的情况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进行赔偿。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


·检察院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


·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一、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


·民法总则中好意施惠是什么意思?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好意施惠是什么意思?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但现在仍有人饮酒之后驾车,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