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法院主动受理么?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法院主动受理么?重婚法院不主动受理,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解除非法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先处理重婚问题,然后应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再处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侵害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这里所说的调解,只能对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归于好,愿意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或自诉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后自愿撤回自诉,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责任等。此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适用调解。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有的重婚案件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与重婚犯罪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因而不能在刑事判决中并处。当代社会虽然说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一种重婚罪是由刑法当中的规定的,但是它和普通的一个公诉类型的案件还是存在着差异的,必须要相关的人员自己来收集一些的证据,然后将所有的材料往收到递交给法院来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判决之前是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而对于最后的判决,就比较关心此时自己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大,毕竟适用了......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买卖和同是出卖人......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方式,怎么进行赔偿?关于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式,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代写遗嘱时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效吗
      代写遗嘱时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效吗一、代写遗嘱时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效吗无效。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


·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帐号证明......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孩子的日常消费,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


·个人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是什么?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


·医患纠纷卫生局管吗,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素质及文化程度也相应的普遍提高了。当遇到事情的时候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少网友咨询医患纠纷卫生局管吗?按......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