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疫情期间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疫情期间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借员只能针对特定的人群延期支付,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合理延期支付:1、受感染人员。2、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除了上述四类人,大部分都还是要按时还款,否则会产生逾期记录。另外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二、疫情期间申请延迟还贷的期限是多久?并未统一规定延期还款的时间,具体情况根据协商处理的情况而定,从延期期限来看,各家机构制定的最长期限也不相同,其中,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最长为2个月;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均为视情况而定;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最长为6个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百信银行同样最长可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各家机构延期还款适用范围不一,如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延期还款适用对象为四类,包括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与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适用对象,则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政府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疫情期间并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贷款,但属于上述规定的四种人员是可以合法的申请延期的,可以有效的减免还款压力,相关情况的目的在于避免因不可抗因素的疫情导致当事人与银行机构之间造成经济纠纷,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
      哪些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


·2023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一、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吗?
      一、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吗?醉驾交保证金一万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调整违约金数额
      实践中,违约金的司法调整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的情形。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借条上违约金怎么写才正规呢?
      借条上违约金怎么写才正规呢?《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怎么处理?
      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怎么处理?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的处理方式是另行择日调解,或者对由委托方代理人代为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是什么?
      那么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有什么呢又有何程序?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院办理,权力较为集中,尽管内部有分工和制约......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一、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