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吗?
与自然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相适应,单位被告人也应当享有指定辩护权。这样才能体现审判中的公 平、平等原则。但是,单位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权的范围要受到必要的限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或应当为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呢?
为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情况主要有:
1、附随主体委托了辩护人,而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是因为,在附随主体委托了辩护人,而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单位被告人会在审判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不利于保护单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单位共同犯罪案件④中, 有些单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而有些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是因为,共同的被告人应当在审判 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有些单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进行辩护,而有些单位被告人却没有委托辩护人辩护,后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实现审判之公平。
3、 在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缺席,而人民法院决定缺席审判时,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表人缺席的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 缺席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单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其辩护权根本无法行使,如果人民法院进行缺席审判,无异于彻底剥夺了单位被告人的 辩护权,这是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的,是人民法院应当全力避免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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