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
关于什么时候去定损,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 队批准可延期7天。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车辆定损有没有必然联系
现在的双方小事故,如无人员伤,双方车损在2000元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互碰自赔原则。所以有的交警会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先定损,确定有没有超过2000元。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而在互碰自赔原则出来以前。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一般是在责任划分以后再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因为如果本车无责的话,应该是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对双方车定损,如果本车全责的话,双方的车都要定,如果双方的车都有责任的话,估计本车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只要定对方车就可以了。
2、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车辆定损单谁去取
各取各的,之后交给交警,再由交警向双方送达。
3、车辆定损的争议如何处理有窍门
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商榷解决定
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部件维修方式要事先确定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坏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坏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可能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窍门三:按4S店定损的莫再去普通厂
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1、树立警示牌。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在行驶道路上还是在不影响行驶的道路上都要在车后部树立安全警示牌!
2、互看证件。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3、拍照取证。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及时用手机拍下相互碰撞的部位,注意要清晰的拍摄车牌号码,这很重要。那现场拍照取证,如何拍?
1)车前车后各拍一张;
2)与车前轮垂直对着整车车身拍;
3)近距离对磕碰位置拍照;
4)拍刹车痕迹;
5)拍侧面的车停车时车轮的位置。
4、看车辆保险标志。车辆都有保险标志,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在前挡风玻璃上看一眼。
5、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是早晚高峰时,应尽快拍照取证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6、走快速理赔。一般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责任明确,就可走快速理赔程序,也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现场,有拍好的照片就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适用范围?
1、追尾,后车负全责,全责一方到就近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定损后双方可以各自修车,无责方也可以委托有责方修车。
2、在正常道路无故倒车,前车负全责。一般是发生在新手上,因此如果您是新手上路的话一定要注意。
3、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后车负全责。对于一些双向三车道甚至双向四车道的道路,也不能随意超车,一旦在超车碰撞到了前方超车的车辆就要负全部责任。
4、在行车道上开车门负全责。如果在开车的时候遇到急事需要停车下车,一旦影响到后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车会成为“三门车”,还要负全责。
5、在机动车道上违章停车负全责。在行车道上随便停车,负全责没商量!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这个问题,首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只适用于轻微事故的处理。鉴定结果一般是在7天之内出具,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树立警示牌,以免出现二次事故的发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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