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几年?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几年?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个人饲养野生动物是否犯罪饲养野生动物在正常的范围内是不违反法律的,办理特许养殖执照就可以养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综合上面所说的,野生动物被人类进行猎杀只要此动物在国家的保护范围之内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刑罚,而对于判刑的标准就会根据不同的保护级数来进行判决,越珍贵的野生动物那么执法人员所给出的刑罚就会越重,所以,野生动物是拿来保护的,不是应该要破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继承效力如何
      法定继承中的转继承也好,代位继承也罢,在具体适用的时候除了有自己应当符合的条件外,此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那么其中的代为继承,通常在进行......


·为什么严禁驾驶员饮酒
      根据2008年时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交通事故发生都与酒后驾驶有关系,所以酒后驾驶也被列为了车祸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


·过失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
      过失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


·网络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
      网络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网络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条件是什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一、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不履行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


·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免责协议规定了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共同协商妥当的协议。因此双方在签......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