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猎杀野生动物这种行为我国是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罪行,只要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会被判有期徒刑,但对于情节比较轻的同样也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依法的给予罚款,因此,对于产生案件的不同所存在的量刑标准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嘱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遗嘱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好多商品都出现了山寨和盗版。著作也不例外,市面上有很多盗版著作,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哪些?根据我国行政法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行政规范的公民、法人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主要是起到了惩治犯罪的目的。......


·人们在网上买钢珠犯法吗?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很多年轻人首选的购房方式,网上可以买到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一些违禁品也可以从网上买到。有的人会通过网络购买一些枪支的配......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辞退原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得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建筑行业建中筑工程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常见的情况就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赔偿。......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对于诉讼案件,我国一般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民事案件,则实行的是一审终审。那么实践中可以一审终审的案......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割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


·寻衅滋事罪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发泄情绪、......


·疫情期间上班补贴标准是多少?
      每个地方规定的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职工只能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规定如下:企业停工停产......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一、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自己可以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将委托事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