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著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著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可见,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二、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有什么不同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一般来说,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主要区别就是合作作品是原创,汇编作品是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合集。一般来说,合作作品是想用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必须得到原作者的相关同意,现作者才能拥有该项作品的著作权且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


·遗产继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遗产继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


·车祸擦伤一点怎么赔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擦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程度或以上程度,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哪些情况可申请离婚赔偿(一)重婚
      哪些情况可申请离婚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是有的;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章如何扣分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章根据事故的严重情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同扣除的分数有所不同。交通违法扣分,是指驾驶人在道路行车中不按规定行车,产生相应......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怎么认定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怎么认定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但也会出现行为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对此也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那......


·刑事诉讼法移送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犯罪,初级人民法院会在审理过相关的卷宗以后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案件的移送并不是说初级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的资格,而是因......


·河北省肃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肃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征收需要支付被征收人相应的赔偿费用,这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但是,征收土地的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您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