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合同法》第23条)。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但是,受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相当期间内可到达要约人,但因电报故障、信函误投等传达故障致使承诺迟到的,为特殊的迟到。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这里所说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者在工地上开工等。(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二、具体情况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对于合同承诺的具体情况,应格严格按照合同中涉及到双方利益来确定,双方可以就自己的意见和权益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合法的承诺,在承诺作出后也是不可以随意的取消或者更改的,如果对相关承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诉讼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内出轨财产分配能公证吗?
      婚内出轨财产分配能公证吗?婚内出轨财产分配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可判缓刑吗?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可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随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中外投资者纷纷调整其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投资策略,以便谋求新的发展机会。......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一般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就让有的人认为,只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要......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2、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3、刑事诉讼......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男女双方都满足了规定的结婚条件,同时也提供了要求的证件就行的,毕竟要想领取到结婚证,肯定需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动,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调整之后会对我们产生......


·如何凭借条向法院举张债权
      如何凭借条向法院举张债权?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一、遗产过户只有20年期限吗?
      一、遗产过户只有20年期限吗?所谓的二十年是继承纠纷起诉的时间,不是继承的限制时间;对于遗产的过户是没有限制时间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应注意什么?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应注意什么?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b)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