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一、何谓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期限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三、股权质押合同到期、逾期
  股权质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债务到期,债务人应该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则有权出卖股权,获得相对应的赔偿。出卖股权所获得的价款,偿还完债务后,剩下的归还债务人。若股权价格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债务人补清。
   股权质押合同订立方式模板
  出质人:
  质权人:
  鉴于: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及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账户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详细情况由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 质押登记
  (1)出质登记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解除质押登记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
  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
  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我们不仅仅是为您讲解了何为股权质押合同和期限,还为您收集了一份股权质押合同的模板,帮助您更好的了解股权质押合同期限的订立,以及到期后的责任归属,违约赔偿。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可以借鉴参考。如果还有其他股权质押的问题,或者是股权质押期限协商的问题,可向律师寻求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1、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刑事上诉辩护律师要做些什么
      刑事上诉的辩护,即在二审案件的审理中的辩护活动,与一审所进行的辩护在本质上一样,都是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与理由,但是在二审中,辩护律......


·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
      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


·一、离婚财产明细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财产明细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离婚财产明细在书写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


·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辞职是否赔偿?
      由于各种原因,现实中往往存在入职一个月就离职的现像。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一个月没签合......


·民事诉讼延期时间
      民事诉讼延期时间一、延期审理的情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


·征地听证,放弃后可否再申请?
      征地听证,放弃后可否再申请?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


·金融网络诈骗特点主要是什么?
      金融网络诈骗特点主要是什么仅用诈骗这一词汇显然已经不能够概括当今社会当中形形色色的诈骗类型了,比如单就针对金融网络诈骗的这一犯罪领域,就又......


·去民政局离婚会调解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来解......


·最新2023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最新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人怕受伤,车也怕受伤,所以大多数人在买车的时候都会顺便购买车辆划痕险,是为了在行驶过程中汽车被划伤后影响美观而只能选......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工资算遗产,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都是属于遗产的范围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