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遗弃子女老了求赡养是合法的吗?

一、遗弃子女老了求赡养是合法的吗?合法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弃子女就算是没有做到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而对于老年人在老了之后想要得到子女的抚养这种做法也是合法的,也是得到法律法律的,但从情感上来件,做为我们的父母抚养孩子也是必须要的,这样自己才能做到不违背法律的条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无限期的,也可以是固定合同,还可以是临时合同,但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我......


·夫妻一方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
      随着人们婚姻观的改变,如今离婚在年轻夫妻间发生的概率比较大。男女双方就离婚中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走诉讼离婚手续了。一般来说,当事人提......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抚养权具体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抚养权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专利侵权诉讼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提交的材料是什么一、专利侵权诉讼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办?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办?当相对人向商标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做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让相对人不服,相对......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捡拾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吗?
      捡拾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吗?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遗失过物品或者捡拾过他人的遗失物,如果捡拾了他人的遗失物,如何合理合法的处置遗失物品是您比较......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无......


·跨区域非法集资处置原则是什么?
      一、跨区域非法集资处置原则是什么?跨区域案件要按照“三统两分”原则进行处置,即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一、推定有过错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