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法律概念不同,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如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二、违约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三、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3、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您签订的是普通的民商合同,在违约了的情况下肯定不是产生滞纳金,滞纳金的话,最常见的就是不交罚款,不交税款或者不交一些其他的行政管理费,在指定的时间之内不交就会产生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标准是法定的,违约金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抚养费标准多少年,标准是什么?
      对于离异的夫妻而言,一方拥有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则没有,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说什么,抚养费要支付多久......


·暴力取证罪
      一、概念与构成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具有侦查权的,有一些案件是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并且这一规定也具有很大的意义。那么检......


·家人已被批捕家属能做什么
      一、家人已被批捕家属能做什么可以委托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处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


·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
      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会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在刑事案件判刑之前作出的,并且我国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利对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那罪犯之前获......


·一、个人财产拆迁房屋夫妻财产吗?
      一、个人财产拆迁房屋夫妻财产吗?拆迁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抚养多少年?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后,要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的。如果女方拿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则要承担抚养费......


·信用卡诈骗只还本金可以吗?
      随着我国社会融资环境的日益多元化、广泛化,方式各种各样、金额或大或小的融资手段以极为接地气的姿态进入了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各家银行广......


·反担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反担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