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2023股东会议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会议内容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必备机构,被看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二、股东会的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参与股东会的是公司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因而,股东会中的决议内容多半也是围绕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展开。对于公司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往往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才会有效。一般说的股东会是指年度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要求的,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才会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合同未到期员工却被辞退的情况。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加工企业的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的责任吗?
      加工企业的商标侵权会承担赔偿的责任吗?需要;而且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


·日照碰瓷醉驾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照碰瓷醉驾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双方动手打架法律如何处理?
      双方动手打架法律如何处理?【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众所周知,认定信......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共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共同点和区别是什么?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


·广汕高铁征地补偿都有哪些标准?
      在最近的这几年,中国的高铁已经成为了中国技术的代名词,不仅仅是在国内,国外的高铁也大部分是由中国铺设的,中国的高铁技术已经领先于世界,被称为......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