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会发生许许多多的麻烦事,那么当我们自己身处于这些麻烦事情的时候,比如诈骗,被盗窃,当我们自己不能解决这些情况的时候,那就不免要去公安机关报警,寻求警察帮助。那么说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到底有哪些呢?
  
  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
  
  5.没收非法财物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7.责令停产停业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哪些政府机关有行政处罚权
  
  1.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2.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 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安机关行使。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实施行政处罚。
  
  6.受委托组织,但受委托组织应满足一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 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四、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公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实施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相信您不仅仅是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到底有哪些有了了解,同时也对其相关的行政处罚范围以及程序有了相应的了解,希望这些知识在您需要的时候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做准确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
      一,犯罪户籍注销是否合理判刑后户口不需要注销了。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书法律是承认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一、股权交割1.交割的概念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


·海损的定义和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损......


·离婚后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第一、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双方签署抚养协议变更即可。第二、如果双方......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


·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反悔?
      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