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土地是国有的,这一点在我们国家基本上所有的人都应当熟知。但是同时,土地所有权算属于国家,但是我们可以使用土地。当然,使用土地也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比如说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下面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国有土地进行拍卖,主要是为了使相关的人员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争夺,也就是说,通过竞价的方式使得定价高的当事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实际上,从浅层次上来说它就是土地使用权获得的一种重要途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


·借钱收条怎么写?
      借钱收条怎么写?生活中难免有急事会找他人借钱,当然,借钱免不了要写借钱收条来作为双方凭证。那么,借钱收条该如何写,需要注意哪些格式?有哪些注......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如今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很多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还会开展对外股权投资,这也是兼并收购中经常用到的手段。从投资年限上划......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一、撤销权如何行使?(一)关于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多久
      选择离婚是通常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双方商量好,可以直接申请离婚。如果有一方拒绝离婚,那么可以申请起诉离婚,目前在起诉离婚的案例中,有很多时候......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男方不出抚养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孩子的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会判处给女方,且若女方的经济能力比男方强,孩子也更愿意跟着母亲,那么,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处......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普遍关系,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在劳动关系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通过签订劳......


·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湖北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话,应当向包工头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包工头不给办理的话,农民工自己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而很多农民工都......


·商品房网签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网签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商品房网签备案法律依据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当中的规定,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