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的规定

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的规定
  
  (一)酒驾查处前的准备工作
  
  1、工作准备:查处酒驾以集中整治为主要工作方法,要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查处工作机制。酒驾查处前应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查处地点的选取应确保科学、安全,执勤民警不应少于5人,并有大队领导带队指挥,保持通讯畅通。酒驾整治地点应设臵明显的酒驾整治标识。
  
  2、装备准备:酒驾查处要根据《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的规定(第九章 警务保障与内务管理中第61条),配齐配全各类执法装备和防护装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配备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对讲机、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酒精检测仪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拦车破胎器,在查处酒后驾驶工作中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冲卡的,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
  
  3、法律准备:(主要是两个方面)参与查处酒驾的民警必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相关办理酒驾案件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各类执法取证设备及全市各卡口的监控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定期进行相关技术检验鉴定,确保检测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二)现场查处酒驾的方法步骤:
  
  1、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及时将嫌疑车辆拦停检查,同时开启现场执法记录仪或录音录像设备,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违法行为及交通警察执法过程;
  
  2、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到道路安全地带停车,熄灭发动机,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使用规范用语,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3、经查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酒后驾驶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放行;
  
  4、经查验,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执勤民警应当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检测或抽血检测;
  
  5、检测结果为饮酒驾驶机动车,但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
  
  7、血液检验结果认定为醉酒后驾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三)查处酒驾的注意事项:
  
  醉驾入刑后,民警在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强行冲卡、公然袭警等情况较之以前可能会更甚。因此,执勤民警在查缉酒驾时更应注意文明、规范,确保安全。
  
  1、站位要科学,处置要得当。查缉酒驾要确保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站位科学,任何情况下,严禁民警站在车辆正前方拦车进行检查,对强行冲岗的一般违法车辆,不宜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酒后驾驶企图逃逸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对特殊情况(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依照规定使用破胎器等警用设备。
  
  2、心态要平和,语言要文明。当前,我们的执法环境不是很好,有相当的一部分违法当事人借我们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借题发挥,妄图逃避处罚。遇到情绪激动的嫌疑人和随车人,执勤民警一定要保持平和心态,坚持说理执法,坚持只谈“醉酒驾车”这个主题,就事论事。不要受对方故意引导,
  
  争论与主题无关的事,而授人以柄。
  
  3、方法要科学,动作要适度。初步确认为醉酒驾驶后,要保持优势警力确保将嫌疑人与随车人分隔开,督促嫌疑人暂时关闭通讯工具,并尽快将嫌疑人带离现场。控制和带离嫌疑人时,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特别要避免拉扯动作,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起哄围攻,甚至抢夺嫌疑人等意外情况,应当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给嫌疑人及其他人员滋事创造条件。
  
  4、措施要规范,处置要果断。遇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发生暴力抗拒执法等意外情况,必须迅速控制现场局面,果断将嫌疑人带离并立即上报,必要时应通知其他警种予以支援,应当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同时,要充分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法定装备,对查缉过程全程取证,在将嫌疑人带离前,应进行简单搜身,特别要注意腰间、衣兜等隐蔽部位,然后安排其坐在警车后排,并由2名警察坐在两侧、按查缉战术控制住两肩和上身,必要时,应果断使用约束带进行控制。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要求甚高,这也是为了让包括醉驾司机在内的老百姓认可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这样被处罚的醉驾司机才能够更加地自觉地遵守执法秩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越来越多地人喜欢去境外投资,像我们普通人也可以直接在境外投资,那么个人直接境外......


·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多长时间开庭审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一、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中引发的纠纷问题有很多,导致的原因可能就是签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的时候,不了解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的相......


·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好具体的起诉法院外,还需要实际书写离婚起诉书提交给法院,这样才有可能启动离婚程序。但这个离婚起诉书的内容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怎么划分一、交通事故追尾的责任怎么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第一、根据“《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判拘役是六个月关在哪里
      判拘役是六个月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不允许假释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不允许假释的情况都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