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哪些

犯罪主要是指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而在刑法当中,对于所谓的犯罪又分为过失,主观,行为犯,结果犯等各种不同类型。除了具体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构成要素以外,对于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其实也有着一定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哪些?
  
  
  
  
  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哪些?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刑事辩护律师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
  
  (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客观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身份与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例如,根据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我们能够看出,在刑法当中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一共大概分为了以上五种情况。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和受害者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这一点是我国机关人员针对某些具体的犯罪行为,在量刑的时候考虑的一个因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


·婚姻诈骗罪要什么证据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


·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
      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一、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专利申请公示期后,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车祸伤残十级误工时间咋算?
      车祸伤残十级误工时间咋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法定撤销权有什么不同?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法定撤销权有什么不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法定撤销权有什么不同?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


·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一、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起诉离婚,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理诉讼,但是双方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


·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复议吗
      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复议吗?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一、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


·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


·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考哪些因素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考哪些因素因为一些行为给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侵权人需要对被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