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况下,不是自动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然,法院也是会对结婚的要件作出审查,若确实构成无效婚姻的话,那么才会宣告无效。首先就是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他们都是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这是两者的相同点,其次就是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可撤销婚姻,它并不是自始无效的,而无效婚姻,他是自始无效的。可撤销婚姻,自撤销之后才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父母愿意将共同的房产留给小孩,一方面是觉得留给小孩谁也不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小孩的生活着想。当小孩有了房产,办理好了各......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


·雇佣人员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雇佣人员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


·共犯故意伤害最多判多长时间?
      共犯故意伤害最多判多长时间?一、共犯故意伤害最多判多长时间?对于故意伤害罪共犯一般都如何量刑,要看所处的地位,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处罚肯定......


·挂靠经营具体指的是什么?
      挂靠经营具体指的是什么实践中,要是挂靠经营夫妻起诉离婚此时的理由是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关于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合意,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对于需要分割的房产来说,虽然名义关系已经清晰......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视居住是多少条一、监视居住是多少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如果醉酒驾驶飞机违法吗
      如果醉酒驾驶飞机违法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闲来无事和朋友聚聚餐喝喝酒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喝酒之后还会开车,人们习以为常,但是实际上这是......


·交通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交通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酒驾醉驾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酒驾醉驾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多少钱?(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