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驾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醉驾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如果是行政处罚,就是拘留15日并罚款。 如果是刑事的话,那得看案情是否清楚,最少需要一个月。1个月到3个月直接都有可能。看办案单位,检察院的速度。如果案情不清楚,法院打回从审。一中间一个流程就是1个多月。 所以关键是看案情大小。越小越清楚就越快。记住进了第一看守所无事3个月,有事大半年这句话。中国的法律是跳橡皮筋。让性是很大的。关键看你如何去操作。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2015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些民事主体还需要通过伤情鉴定,来确定自己可以得到的经济赔偿金,此时,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才能得出鉴定鉴定结果,故而开庭审理的时间是较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2023征地补偿怎样计算,计算公式是如何的?
      2023征地补偿怎样计算,计算公式是如何的?2018征地补偿怎样计算,计算公式是如何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


·民法总则中的指定监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的指定监护的规定有哪些?针对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不完善的现象,在对其进行修订时,也在法律条文上对其进行了修改。从修改够的法律条文来看......


·有什么病的人可以监外执行
      有什么病的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
      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一、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


·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结果一、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再婚登记时是否收回离婚证
      再婚登记时是否收回离婚证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


·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但是可以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传销受害者能报警吗
      可以报警。一、建议在案发地报警;二、如果案发地的警方没有管辖权,在收到案件后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