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认定如何申请,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受伤后,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要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根据经验来看,究竟这个工伤认定如何申请呢?受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是否可以在任何时间都能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那个调查核实。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应该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践中,工伤认定如何申请?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除了单位,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因此要是所在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认定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合法休息的权利,基本工资是按每月二十二点五的工作日计算的,平日里加班和法......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处理。此时可以将协商好的内容写入离婚协议离婚,当然也可以单独写......


·签订分公司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分公司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


·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可以得到支持吗?
      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可以得到支持吗?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遇到产品侵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害。此时受害......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从我国海关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法以来,在我国进出境就截获了许多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货物,这也很好的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对外的贸易......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有效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1、认定为对夫妻......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可能撤销。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人防工程合同范本是计么 我国法律规定
      人防工程合同范本是计么我国法律规定,一些符合条件的地下商场、地下教室、地下台球室等民用建筑是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为了兼顾平时使用,更好地......


·租房纠纷怎么办
      租房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也是必要的,那么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