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信托纠纷中常见的司法纠纷有哪些?

信托纠纷中常见的司法纠纷有哪些?
  
  信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要现象,它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信托业务中有许多纠纷存在,这些纠纷成为了阻碍信托业务发展的重要障碍。但也正是这些纠纷让我们不断反思我国信托存在的缺点并发现改善的主要手段。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我国信托纠纷中常见的司法纠纷。
  
  一、信托纠纷中常见的司法纠纷
  
  信托纠纷中常见的司法纠纷有,接受信托公司注资的第三方往往以信托公司退出投资即构成“抽逃资本”或者信托公司享有固定收益则构成“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因此要求确认该类投资行为无效。
  
  被投资方的上述抗辩在信托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下不能成立。因为信托投资具有特殊性,其不但受公司法一般制度的约束,也受信托法这一特别法的保障。从立法法的角度而言,信托法中的有关冲突问题应当优先适用信托法律制度解决。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资产在对外投资时可以设定退出机制及退出时间。因此,只要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的投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则信托公司的资本退出不构成“资本抽逃”行为。
  
  同样,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的投资者,其无需直接参与被投资公司的实际经营且有权根据协议安排获得相关利益,此类投资机制在公司法及信托法体系下均为合法有效。
  
  二、信托投资中的复合法律关系
  
  信托实务中,存在信托公司将贷款行为“包装”成股权投资的方式而要求被投资的第三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情形。同时,在信托公司退出该第三方后但有关资本本息尚未清结前,信托公司一般要求该第三方将其股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在信托公司的资本本息完全回收后则按照约定将其股权转回给该第三方。一般而言,该类双重法律关系的设置,主要目的在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为被投资方的资本返还行为承担担保责任,司法实践对此争议的主要情形是该类投资行为的效力问题。
  
  不能按照通常思维界别信托投资的效力状态,不得仅以存在“固定收益”即判定该项信托投资系规避有关金融法规的无效行为。事实上,信托投资实务中完全可以设定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这一复合法律关系,实质上涉及的就是以转让股权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因此,应当从法律关系的独立性、牵连性与复合性等多重角度对此类信托投资行为之效力作出准确认定。
  
  一是民商事主体之间有权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在同一交易环节中设定资本返还和股权转让两种不同的合同权利类型,此即为“复合法律关系”。其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规避性”,但这并不影响两种不同合同权利的并行存续。
  
  二是此类复合法律关系中,信托投资者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不具有唯一性和绝对性,而是具有递进性、可选择性及可变更性。信托公司完全有权根据被投资主体的不同履行状态而选择行使资本追索权或股权受让权。
  
  三是对复合法律关系效力的确认也存在特殊情形。通常而言,其虽可避开司法权对“流质条款”抗辩的审查,但不能排除来自“显失公平”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的抗辩。且该两项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行使,法官不得以履行释明职责的方式提示有关诉讼主体行使此类抗辩权。
  
  总之,信托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法律制度,其运营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合法性与合规性,否则将会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导致诸如洗钱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等刑事法律责任,故必须引起投资者及实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信托中主要存在三种当事主体,但是如果主体之间进行股权约定这样的信托就具有了复合的法律关系。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往往会增加产生信托纠纷的几率。因此,如果当事主体要办理信托手续一定要把当事双方的责任等明确清楚,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保证信托业务的顺利进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财产冻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


·造谣诽谤法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企业是重要的一种法人,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信誉比什么都重要。一些消费者同企业发生纠纷后,没有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而是造谣诽谤企业,使企业的信......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


·不满十四周岁犯罪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满十四周岁犯罪需要承担责任吗?未满14周岁的未成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犯罪......


·在我国,只要是正常运营中的企业,那么,基本在我国的工商局都办
      在我国,只要是正常运营中的企业,那么,基本在我国的工商局都办理的有营业执照。并且,办理营业执照就代表着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就需要向国家缴......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是什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一、被车压伤不算交通事故吗?
      一、被车压伤不算交通事故吗?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


·立遗嘱老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立遗嘱老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立遗嘱老人不会写字可以让他人代书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到公证机构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不是法律制度强制性规定的,夫妻承诺共同偿还债务的,承诺书应该要载明债务的种类、承......


·在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
      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