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取消了约定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有法定的条件,没有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做这样的调整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终止的约定条款,随意的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因为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而实际计算这个补偿金的时候,往往就是要看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多久,满一年的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飙车犯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事业单位人员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开除公职?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要看情况。因公职人员的身份比较特殊,其有犯罪行为的一般要谨慎考虑处理。根据新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犯罪情......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租房过程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
      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民事诉讼一般表现为原告方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方经法院通知应诉,在庭审上提出反驳意见;在特殊情况......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法院一般不支持两种同时适用,没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如果在合同......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经研......


·交通逃逸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证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束,我国对于交通逃逸的行为是予以严厉打击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交通逃逸是需要追究刑事......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1、夫妻一方个......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


·累犯可以减刑吗?
      一、累犯可以减刑吗?可以减刑。累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