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 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手机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手机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此外,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法院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
二、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感情破裂,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词语,在我们国家民法典中规定的具体表现包括重婚的,或者有配偶的。还有就是存在一些恶习,比如说赌博,家暴的。当然,这些情况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证明。举证方式,我们也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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