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

如何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在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你如果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7条、第31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我国监护人的分类是怎样的?1、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2、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综上所述,孩子的其他近亲属,社区工作者,都可以在父母不尽职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具体方式应该采取诉讼的手段,写一份变更监护人起诉书,写清要求变更监护的诉讼请求,用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指派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我们大家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是非常关心的,工作上面的问题其实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工伤方面的事情。工伤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说的如果需要赔偿是需......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


·富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富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一、富阳区农村拆迁安置政策富阳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参加杭州市颁发的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补强证据规则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是什么?
      补强证据规则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是什么?我国法律上有一种关于证据的概念叫做补强证据规则,它出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当今的社会形式,打击犯罪人的......


·江苏省昆山张浦医院能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鉴定又被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专业机构对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过程中受伤程度的一种证明,单位不提出认定或鉴定申请的,职工可自行提出。昆山张浦医......


·给政府施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


·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


·如何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


·注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