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每个罪名其实都是有相应的主观方面要求的,而要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发现其实行为人主观上面并不符合此罪的要求,则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这个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二、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相信您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应该已经清楚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了吧,从这点上来看,如果国有单位在受贿的时候属于过失,则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在对此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才行,一般要求受贿数额达到10万元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司机在深圳醉驾150度会怎样?
      司机在深圳醉驾150度会怎样?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


·举报信开设赌场,需要怎样判罚
      一、举报信开设赌场,需要怎样判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版权和专利权具体是什么
      版权和专利权具体是什么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一、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欺骗担保人,那么该担保无效。根......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在惠州买房的限制条件: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去算工伤吗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去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最佳证据规则?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细则的内容有哪些??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细则的内容有哪些?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乙......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


·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有的出租人为了避免麻烦,因此会要求承租人租赁房屋至少半年或一年。但现实中,也是有短期租房的情况出现。不过相比之下,短期租房所产生的纠纷就比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