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挪用资金罪2023如何处罚

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求其中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主体上来看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当然在实际的构成和处罚上面,这二者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挪用资金罪2018该如何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一般主体的犯罪,但也有那种特殊主体的犯罪,这里的挪用资金罪就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中的一种。如果行为人本身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挪用资金罪。至于挪用资金罪处罚,上文也进行了介绍,最高的情况下是可以对罪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超过起诉时效,可否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争议?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限通过上访渠道解决争议,属于信访事项的范围。《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款..项关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之前,先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用来保证施工质......


·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
      疲劳驾驶出车祸的责任划分由谁进行?疲劳驾驶出车祸所涉及到的责任的话,一般找交警来进行划分就可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


·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
      虚假诉讼,是一种违背诉讼法的行为,对于虚假诉讼,指的是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妨碍司法公正,这种情况下,极大的影响了对于判断安庆的准确性,司法机构会......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


·清远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的二胎政策开放以后,与此相对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肯定也会同时引起我国公民的关注。因为现在如果符合国家的二胎生育范围的话,肯定就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了谁?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第2款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得到公......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1、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一、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成年后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继父母有遗嘱的除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