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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改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改动?
  
  国家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国家的国民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连最起码的生活食品安全都不能保障的话,那么更谈不上人们的生活质量了,所以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方面一直在不断地严抓,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改动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本标准代替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
  
  2012年15号公告、201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2013年
  
  5号公告、2013年9号公告、2014年3号公告、2014年5号公告、2014年9号公告、2014年
  
  11号公告、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修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表A.1中4-苯基苯酚、2-苯基苯酚钠盐、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茶黄色素、茶绿色
  
  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铝酸钠、葫芦巴胶、黄蜀葵胶、酸性磷酸铝钠、辛基苯氧聚乙烯氧
  
  基、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b) 修改了表A.1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
  
  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焦
  
  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
  
  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的使
  
  用规定;
  
  c) 在表A.1中增加了L( )-酒石酸、dl-酒石酸、纽甜、β-胡萝卜素、β-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
  
  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
  
  剂在表A.2中的使用规定;
  
  d) 删除了表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e) 表A.3中增加了“06.04.01杂粮粉”,删除了“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等香料品种;
  
  b) 表B.1中增加“16.02.01茶叶、咖啡”;
  
  ———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 表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
  
  b) 表C.2中删除了甲醇、钯、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删除了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a) 修改为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b) 修改了01.0、02.0、04.0、08.0、09.0、11.0、12.0、13.0、14.0、1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
  
  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附录F“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改动这一问题的相关答案,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改动,不管是对于哪方面,只会越来越严格,因为只有给予人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才会不断的提高,我们国家才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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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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