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社会生活稳定的首要前提是,治安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是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在判处治安处罚时,必须按照处罚种类进行,对于那些处罚范围之外的情形,是不会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由调查、决定和执行三部分组成。
  
  调查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查证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机关调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投案的受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和询问,对行为人、有关场所和物品的检查。调查活动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收集证据、保守秘密和回避的规定。
  
  决定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处理结论过程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机关管辖权、证据、当事人程序权利、决定的种类和形式、决定的送达、当场决定、结案期限和权利救济途径。
  
  执行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拘留和罚款处罚的执行。
  
  治安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上五种,这也就回答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对于那些会受到处罚的主体,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满足,就可以在限定的期限之内,提出复议的请求。但是,也并非是所有的请求都会被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执子之手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是人们对于婚姻生活的美好期盼,可是生活当中就是偏偏有很多事情都是天不遂人愿的,人们抱着无奈和可惜的态度除了接受以外也没......


·一、婚后彩礼钱是个人财产还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彩礼钱是个人财产还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机动车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机动车,而每一位购买了机动车的车主都会购买交通强制责任险,但并不是所有人对交通强制责任险都有足够的......


·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守什么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守什么原则普通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成为注册商标,获得了商标权后,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那么您知道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商标权......


·一、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
      一、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一、在我国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自己卖吗?
      一、在我国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自己卖吗在我国婚前财产离婚后是可以自己卖的,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要怎么给比较好
      夫妻一旦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因此而解除的,因此父母离婚的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而......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醉驾也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所以每年因为醉驾而死的人不在少数。关于醉驾,......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


·不续约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不续约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1、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就诉讼离婚来看,要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法院比较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