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诉讼法拘传法条有什么?

拘传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在公安机关处理案情时,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怀疑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时。可以通过拘传的方式来进行。那么在刑事诉讼法拘传法条有什么?下面跟着我们的思路一起来了解一下拘传的内容含义都有些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拘传法条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规定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因此,拘传与传唤不同。在我国,拘传不以是否已经传唤为必要条件。拘传由侦查人员或者司法警察不少于两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强制其到案。传唤、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拘传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2.多用拘传,慎用拘留。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3.充分发挥拘传作用。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线索,可以让被执行人质证,如果被执行人不予质证,或者其反驳不能成立,就可以根据证据规则认定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从而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
  
  1998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同拘留相比,是一种最轻微的强制措施。
  
  三、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的异同
  
  强制执行拘传和拘留都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须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但两者在又有很多不同。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四、执行中适用拘留和拘传适用效果比较
  
  如果仅仅从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上看,拘留要严厉得多,其威慑力也大得多。但是作为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从适用效果上看,拘传有更多优势。由于拘留的严厉性,对被执行人来讲,一旦采取拘留,除非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就不能再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可以说是穷尽了最后的手段,作为执行威慑力的作用荡然无存。很多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如果没有在被拘留期间履行债务,就不再畏惧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就无法发挥作用。而拘传看似力度不大,但是由于拘传可以反复适用,对被执行人在内心造成的影响更大,而且拘留的威慑力始终存在。对被执行人而言,这种反复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比一次严厉的拘留,更难以承受。如果只有一次拘留,知道的人很少,被执行人可以做很多遮掩,对其无视法律尊严,不讲信用的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但如果反复适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司法警察在其社区或者单位反复出现,就容易形成舆论力量,对被执行人无疑形成多次的心理强制,更容易促成其履行债务。
  
  刑事诉讼法拘传法条有什么?上面不止为您解决这个问题,还向您明确了在拘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拘传以及拘留的区别。那么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虽然都是执法机关的强制性措施,但是拘留值得是在拘留所待着,最长会被关16天,但是拘传值得是公安机关传唤到公安局进行接受调查,不涉及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会改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会改吗?驾驶人员醉驾的情况下,应当吊销驾照,五年后才能重新考取,是不可能改的。为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


·供应血液事故罪定罪量刑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都是公正的,供应血液血液制品危害他人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社会。那么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便是一个不可轻罚的罪行,至......


·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


·未注册商标带来的侵权风险有哪些情况
      第一,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风险。优质的商标资源并不丰富,因此难免出现自己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一步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况。我国现行商标......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有哪些?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有哪些?一、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


·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来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报?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小康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家庭都变成了有车一族。在购买新车的时候,为了对日后可能发生的意外进行预防,许多车主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怎么定义重婚罪?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怎么定义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定义重婚罪直接看一下是否存在着配偶,并且仍然和他人以夫妻关系来进行一个居住,什么样的行为会......


·一、酒精度超过多少
      一、酒精度超过多少算醉驾和酒驾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驾驶人......


·最新的个人社保费率是多少?
      员工入职后,在次月就可以享受到社保待遇了。社会保险是基本的劳动福利,对员工非常重要。按照规定,社保的缴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不一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