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发起离婚诉讼的主体是谁?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是普通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按件收取,有财产纠纷的,额外加收。等判决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承担诉讼费用,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具体到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要等案件结束后才知道。原告发起诉讼的时候,缴费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暂缓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察院批捕有任务数吗?
      检察院批捕有任务数吗?没有;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


·离婚房产价格评估的规定?
      离婚房产价格评估的规定有哪些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


·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一、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10000元/件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婚姻当事人重婚十年还会判刑吗
      婚姻当事人重婚十年还会判刑吗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武汉醉驾爆炸事故应该怎么办
      武汉醉驾爆炸事故应该怎么办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处理!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夫妻关系不好的话,个人可以遗嘱上写清配偶无权分割遗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立遗嘱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


·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权益受损的一方就可以按......


·高空坠物砸了一楼玻璃顶伤人怎么办
      假如您在平时工作中遇到了不可预见性的危险时,并且受到了人身伤害,这时您应该向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个人损害的赔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是每......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
      债券上市是现如今最为常见的一种证券交易,企业未来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会选择这种证券交易来获得一定的利益,只需要根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就可以。......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