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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是什么?

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是什么?
  
  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极其重要的一道程序。询问笔录可以让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资料。因此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变得异常重要。那么,接下来,本站我们就为您普及一下关于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基本知识。
  
  一、调查笔录中常见的问题
  
  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实践中,在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方面常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不使用法言法语或书面语,口语太多,词不达意,重复多余。语法错误多,不符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
  
  二是标点符号或书写不规范。以小点代替标点符号,或一“逗”到底,该用问号、括号、双引号等其它标点符号之处不用,字迹潦草难认,字间连写严重,涂改多,书写不规范,出现错别字;
  
  三是案由书写格式不规范,案由应写为“涉嫌” 具体违法行为 案,使用简称除非在前面注明“以下简称×××”;
  
  四是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主体(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书证、物证及旁证)等要素收集不完整,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
  
  五是笔录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涉及事件的实质,侧重点不明确,不能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
  
  六是被调查人在进行核实调查内容后,未逐页签字,或未在调查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记录属实”的字样,甚至在出现错误地方根本就没有签字或按指纹,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笔录终了处右下角没有签字并注明日期,在调查笔录完成后发现还有应当询问的内容,直接在该次调查笔录后附一个补充调查。
  
  二、依法做好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1)程序要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在询问当事人的时候要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案件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个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调查笔录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句影响案件定性。一是要清楚调查对象的身份。在确认身份后,要留下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二是调查笔录关键性的内容要准确,例如调查“无证销售”情况时,不能记录“大概销售”、“可能销售”等语言。三是调查数字要准确。数字不清则事实不清,数字准确决定了货值金额的准确,并最终影响处罚金额,销售什么品种,多少数量,金额多少都应准确,不能调查记录为“大约是多少元”或“多少元左右”等语。四是调查内容时间要准确。违法行政行为两年未发现不予处罚。如调查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医疗器械案,应调查什么时间进货的,什么时间销售的,什么时间开票的,是否有法人受权委托书,是否有工商营业热照,是否有许可证,销售行为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最后要弄清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标的物,数量,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是多少。
  
  (2)格式要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它的格式有其规范性,也就是常用格式填写要符合要求。
  
  ①被调查人: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人,其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应与本人签名完全一致;
  
  ②职业:是被调查人生活主要来源的工作,职务栏填其工作单位的行政职务。无行政职务可填其职称;
  
  ③被调查人工作单位:应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或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
  
  ④被调查人地址:填写被调查人经常居住地;
  
  ⑤调查时间:即调查开始至结束时间。如果是整点开始或结束,分钟前不能空白,也不能打一斜杠,应填为“×时00分”。还要注意同一调查人在同一时间不能做两个及两个以上被调查人的调查笔录;
  
  ⑥调查人,应填写两名以上具有执法权的调查人员;
  
  ⑦案由可以根据调查后情况填写。
  
  (3)案情要熟悉,明确询问重点。
  
  认真阅读现场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听取有关办案人员的陈述,弄清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为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在正式调查前,可以先拟定一个调查提纲,对本次笔录要询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疑问、要达到的证明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遗漏一些需要了解和记录的重要事实。提纲应尽可能全面具体,富有逻辑,调查提纲应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
  
  (4)言语要简洁,掌握询问技巧。
  
  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争取一次性问清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如果我们调查时面对的当事人是一个十分狡猾的违法犯罪分子,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所以说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在调查的过程中,如果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那么在询问的过程中,就不能一针见血的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将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调查笔录中关键的字、词、句不应出现在提问中,而应在被调查人的回答中表述,以避免指供、诱供的嫌疑。调查时不要与被调查人谈论此事是违法或合法,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事实的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被询问人紧张和抵触。
  
  (5)文字要核对,当场签章认可。
  
  记录结束后,所记录的内容一定要让当事人亲自阅读,如果被调查人为文盲,则记录人须原文宣读给被调查人听,如被调查人认为记录内容与本人的表述不符,应允许被调查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改动,同时改动的地方须要被调查人按手印。调查结束后,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都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最后一页被调查人要写上“以上×页记录我已经看过(已给我念过),与我讲的一样(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签字捺印。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当面补充或修改,修改时在需要更改的内容上划两黄杠,对更改的内容不能采取涂抹的方式,要能够看清原来的内容,被调查人也要在上面捺印。如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并说明情况,有证人的请证人签字,负责询问的调查人员也必须签名并不得由别人替代。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做出说明或重签。
  
  由上述我们的介绍,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时,是非常重要的一道关卡。笔录的好坏决定了食品药品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办案质量的好坏。因此,在相关法律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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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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