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现金借款逾期100天的后果有哪些?

现代社会很多人会提前消费,那么贷款则是现在人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贷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选择银行贷款、信贷公司,贷款的方式途径也有很多,特别是现在简单到在手机上就可以完成贷款,但是我们需要衡量自身的经济能力去选择。万一急需用钱,不小心逾期,那么现金借款逾期100天的后果有哪些呢?一、现金借款逾期100天的后果有哪些1.在贷款公司欠的钱,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没有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故意不还的,不会构成诈骗罪,不会坐牢。承担的仅仅是民事的还款责任。情节严重的则要坐牢。一般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份严重就会坐牢。2.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3.如果你现在还是不还的,贷款公司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你需要承担民事的还款责任,对方胜诉后,你仍不还的,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你名下的财产清偿的。所以,你有被起诉的可能。4.被起诉,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你就算一百个不情愿,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你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5.信用受损。借了钱,逾期不还,你的个人信用报告就会留上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就是难上加难。即便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计入征信,圈子里也有一套共享的“黑名单”体系,一家不还,别家的贷款也会很难审批。所以,现金借款逾期100天的后果常有:高额的罚息和违约金、征信不良记录、生活受到影响、被起诉、严重的则会坐牢等后果。如果你也出现了现金借款逾期的情况,还是积极主动还款为最好的解决办法,这样才不会影响你正常的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
      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


·累犯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吗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刑......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了交通事故后,却无法要求对方司机赔偿,而只能去找司机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来赔偿。那么,事实上,在出了交通......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刑事辩护的目的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被追诉人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并对裁判制作施加影响,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诉......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


·商标使用在先构成侵权吗
      不构成侵权。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服装国际贸易合同模板
      服装国际贸易合同模板服装国际贸易合同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第一条 经购......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应该如何办?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


·企业倒闭了欠的税还要交吗
      需要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如果足以清偿欠下的破产费用、共同债务、职工待遇的,所剩下的财产要清偿所欠的税费。债权人未受领......


·遭受金融网络诈骗电话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陌生电话,有些事让自己办理业务,更多的是借此机会,实施诈骗行为,若稍有不慎,就有由于他人金融网络诈骗电话的行为,......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一般应当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