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江苏省高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开展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在会议中,江苏省最高法院与各方确定了有关醉驾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此次座谈会的纪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不过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也就是从2017年5月1日,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从这个量刑规定来看,其实现在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不能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5月1日起试行)(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上就是有关此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对交通安全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中,对于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此犯罪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一、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个人婚前财产是可以遗嘱继承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
      月收入3000抚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现行规范的话,这个问题是没有唯一标准答案的。只可以确定抚养费一定要给,至于给多少,就得分情况而定。例如,男女双......


·转继承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转继承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


·拘役三月缓刑三月具体是什么
      拘役三月缓刑三月具体是什么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


·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撤资怎么做?
      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撤资怎么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一、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有哪些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有哪些新规?一、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1、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


·建筑工程质量不具有什么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不具有什么特点?具有哪些特性?对于现在的社会而言,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因为涉及到人的安全,所以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那么关于......


·薪酬福利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员工在找工作时,注重的不仅仅是工资的多少,更注重的是这个公司的薪酬福利情况,薪酬福利要比工资实惠的多,在工资的基础上,如果福利待遇还很优......


·五险一金的账户是什么?如何查询?
      对于上班族来说,五险一金并不陌生,其指的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入职后,公司人事部会去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这样就可以每月向......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