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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对于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法律体系,民法总则是最为熟悉的,因为毕竟民法总则涉及到的都是我们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比如说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等。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知道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九十五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3]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二、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首先,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告诉您,民法总则第95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关于非营利法人的。也就是说,当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之后是不能够要求分配剩余的财产的。除此之外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民法总则中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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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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