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财产侵权民事赔偿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财产侵权的现象,更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我们应该合理运用法律知识,明确财产侵权民事赔偿有哪些。这样我们在遇到侵权问题是,才能懂法可循。当今社会,财产侵权现象越发严重,我们在处事过程中,难免遇到财产受侵害的现象。这时候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财产侵权民事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财产侵权概念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价值的贬损、减少或完全灭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
  二、财产损害的法律特征是:
  
  (1)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所造成的客观后果。
  
  (2)财产损害是财产价值量的改变,是财产价值的贬损。
  
  三、财产侵权的损失
  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须赔偿的财产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的计算,一般采用折价计算法,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间接损失的计算,首先计算间接损失的价值,但是不能将财产损失本身计人间接损失之中,同时,不能在计算间接损失时,再计算受害人的停产损失或误工工资。
  四、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因此,我们在遇到晕倒财产侵权问题是,涉及到赔偿问题情况下,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财产侵权民事赔偿有哪些内容和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侵权,会伴随着我们的交往而发生,我们要时刻警惕,防止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可以吗?
      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可以吗?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说明你的房子已经建好了。你手上可能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是“建房批文”,“建房批文”拿到......


·分居后获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分居的话,那么通常就是各自生活各自的,此时相当于彼此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了,那么一方在分居后获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时,职工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企业一直不给职工发工资......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按照双方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当然了,因为男方他存在着出轨,所以他是属于过错......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


·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一、没有年月日遗嘱法律上有效吗?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


·律师函拒收有什么后果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