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很多离婚起诉人认为在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

很多离婚起诉人认为在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多次进行离婚投诉就能达到想要的结果。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在达不到判决离婚的标准前,再多次的离婚起诉都是无法达到效果的。下面我们我将针对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吗的这一问题整理一些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 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吗
  
  如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相应法律依据请见下文。
  
  二.判决离婚的依据:
  
  1. 主要事实依据: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否破裂却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除《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外,其他情况法院根据双方情绪和当事人表达等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裁决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双方无有和好可能:
  
  双方有无合好的可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原则上通过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双方是否存在合好的可能:
  
  a、夫妻双方的矛盾是暂时性的或根本性的,有无调和可能;
  
  b、起诉离婚一方的态度是否坚决,如其不愿意调解且态度坚决,一般无合好的可能。
  
  (3)是否能够“案结了事”以及诉讼的次数: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多争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且双方矛盾有可能更加的激化,甚至会导致社会事件或悲剧,这是法律的观点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法院会充分考虑社会实现问题,而不判决离婚。如起诉一方多次起诉离婚,一是表明其离婚的坚决和决心,也表明了双方在感情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次数越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越大。
  
  2. 主要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f.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a.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b.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c.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d.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e.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f.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g.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h.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i.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j.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k.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l.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m.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n.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3) 《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们我为您整理的内容,在读过全篇后相信您已经对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判吗这一问题有了答案。在达到相应法律法规提供到标准后,无论之前离婚投诉失败过几次都不还是投诉者成功离婚的障碍,反之,达不到标准,那么之前已经起诉过几次都不为你的起诉提供任何助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一、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是可以的,在离婚协议书之中注明孩子暂时由女......


·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都有哪些
      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


·打架案件处理办法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可能会因为一些误解或者一时的意气,出现打架斗殴的时间,尤其是在晚上聚餐的过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造成误伤致死......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


·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


·试用期辞职要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要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


·门头使用驰名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是的,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随便使用驰名商标的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当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包括,未经注册人......


·按揭买房
      按揭买房,说白了就是分期还房贷。众所周知,现在的房价也是水涨船高,不少人正为了买房子而发愁。大多数人都愿意选择贷款买房。但是安家买房也是需要......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