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

任何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债权债务纠纷亦是如此。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是由于债务人没有按时归还借款。那么,应该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呢?此外,如果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的时间内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
  数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独立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问题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是非常重要的,因借款追讨问题所提起的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否则,过了诉讼时效,也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这也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无计可施。也就是说,即使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还是有可能通过一定的办法来进行补救,恢复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恩乐镇,平均补偿标准:50090元/亩。  ......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溯及力问题一直是刑法的一项原则,溯及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一个观点,就是从旧兼从轻,......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一、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是可以拘留的,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殴打他人,致使被伤害人......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破产债权如何确定
      首先破产债权需要由认为自己享有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来确定,不能是破产的企业管理员、股东、认为对破产企业有债权的债权......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多久才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多久才执行?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就应该执行法院的判决,偿还债务。可是有时候,被告拒绝服从法院判决,这时债权......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人们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某处,该物品就属于遗忘物。有些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捡到后将其占有,不还给物品所有人......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


·入职5天被辞退没有工资合理吗?
      现如今,很多人在用人单位入职了几天,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结果因为种种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了。但是公司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予劳动......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