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

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作为债务人,虽然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那么,债务人的抵消权究竟应该向谁主张呢?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落到实处。那在实践中,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性质前提下,债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该如何主张呢?
  世界上民法法系国家对于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上也对债权转让中的撤销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销情形并末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因而这属于含意抵销。
  如果让与人不是全部转让债权而是部分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应如何进行抵销?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债务人可进行抵销。对于可分离之债而言,如给付之债,债务人可以具体以量的形式来按部分或比例进行抵销,但是如果不属可分离之债,即此债的分离将会影响到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抵销,因为如果这种情况下仍允许抵消则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二、如何行使债务的抵消权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消权通常发生在互负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之间,而仅仅满足这个条件还不够,还需要债务是法律所允许的抵消的。在实践中,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一、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安置房的房产证没有下来的,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权,是不能办理房......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大家,因此,法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您,因此,法律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在实践中,能够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


·校园暴力应负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校园暴力应负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怎么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怎么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一、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范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犯罪行为的研究有很多是比较立体化的,比如每一种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属于其特定的构成要件,而在构成要件当中又包括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是紧......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每一个罪名其实都是有犯罪构成内容的,而在判断是否跟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实际的行为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是否一一对应。经济交往中,讲究一个自......


·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所有人在遭受外力侵害的状况下不可能是一动不动的就任凭对方随意侵犯的,所以我国法律当中是专门赋予了受害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拥有正当防卫权......


·对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些费用用来维护孩子正常的生活与教育。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有没有固定收入,收入......


·中国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法律对标准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超出这个时间工作,就算作是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有义务就劳动者......


·商品房过户的程序
      商品房过户的程序(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