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是怎样规定的?

人格权和我们的肖像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一样,是人身权利的一种,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侵犯。这一点在我国的民法典里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人格权主体的规定和人格权包含内容的规定。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对“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进行法律上的科普,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一、一般人格权1、概念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2)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3)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4)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人格权特征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定意义上得到人格权与人参主体是一个整体,不可进行分离。人格权不是财产权的范畴,要注意与财产权相区别。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您在面对人格权受到侵犯得到问题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关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人格权相关内容就先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阅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怀孕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怀孕被公司辞退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在自己怀孕的期间被所在工作的公司给辞退的话,那么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为自己进行维权。在我国,如果有公司违法......


·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农村或者是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20%的比例,九级伤残赔......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只有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行业也飞速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代步用。可是社会上还是存在买不起车的人群,他们就选择......


·非法集资中间人没打借条可以不还钱吗
      非法集资中间人没打借条可以不还钱吗一、非法集资中间人没打借条可以不还钱吗?借钱的用于非法集资的话可以不还钱,因为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非法债......


·租房住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等。有时候,一方生活困难,租房住的话,子女会归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抚养。......


·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要求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要求吗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


·伪造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伪造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


·遗弃导致死亡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如今越来越多的父母将孩子的成长看的越来越重,因为孩子成长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以后的生活状态,但是也有父母将孩子直接遗弃拒绝抚养,导致孩子身体以......


·土地抵押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土地抵押所需要注意的事项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