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借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导致自己到期无法收回借款,会问借款人一些关于借款用途的问题,但不一定是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的。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也就是说私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下文会告诉您。
  一、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私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要不要约定用途,要看法律对借条等借款协议内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8、约定用途。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由于很多的民间借贷都是熟人之间的借贷,所以很多出借人都不好意思过问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结果导致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如果您对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不太清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要求,不能说员工在上班过程当中遇到的任何的人身伤害都应该视为工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之......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丙方:___________证券有限......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一、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一)一般规定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


·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是怎样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是怎样一、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是怎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


·重大立功减刑幅度会是多少?
      一、重大立功可以减刑多少?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规定?(一)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众所周知,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不仅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关系了众多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有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


·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随意安排加班的话,无疑就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