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在用人单位需要雇佣好员工之后需要签订的合同,对于已经在工作的员工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的,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支付双倍工资,那么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情况下企业将赔偿员工双倍工资?
  
  一、不签劳动合同
  
  1、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签订的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与法律相悖,因此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在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论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拒签的,应视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第87条的规定,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仍应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而签订两次后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了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在上面的解答中我们知道劳动者超过一年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工作之日起算起未满一年的需要支付每个月双倍工资的金额给劳动者,以上还整理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如果各位劳动者又遇到这些情况的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从什么时候才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
      从什么时候才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


·累加的诉讼标的怎么收取诉讼费用?
      累加的诉讼标的怎么收取诉讼费用?一、累加的诉讼标的怎么收取诉讼费用?按照累加的总诉讼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用,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国家为了控制房产交易市场的房屋量,国家采取了征收个人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


·管制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管制拘役的区别有哪些?1、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两个人因为一些原因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情况。那么在正规的收养之后,如果有一个人想结束这种关系,他没有得到和他有着这种关系的人......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无论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官在具体审理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实际的申请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


·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分割的进行方式是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是父母的话,那么将不会进列入到夫妻......


·严重肇事逃逸后自首可以免于处罚吗
      一、严重肇事逃逸后自首可以免于处罚吗?1、严重肇事逃逸后自首是不能免于处罚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