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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中,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过上了小康生活,很多老百姓就把住址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使得农村大量房屋没有用武之地,很多人就开始想如果农村集体需要买卖房屋需不需要合同,这个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套房达成如下协议:
  
  该房屋所在地:明确表明主体结构、建筑层数、该套房的用途、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该房屋自卖之后,双方永不反悔,任凭卖方居住、出租、转让处理,卖方及亲属无权干涉,此房卖前未尽事宜(含界址、产权等),买方概不负责,由卖方处理。
  
  如果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接下来怎么办?
  
  一、 计价方式与价款
  
  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整(小写) 元,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和,包括套内阳台,挑廊与及楼梯间的分摊面积。
  
  二、 付款方式与及期限
  
  分期付款:第一期为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付购楼层套房浇楼面水泥时付 元,第三期为交房后 天内一次性付清所差款项 元,如房屋需变更,办证所需税、费、出卖人概不负担,均由买受人负担。 出卖人保证该套房没有产权纠纷,如政府建设、城建等单位执法部门在清查套房超面积、超层高所产生产权纠纷,概由出卖人承担会部责任(含罚款),买受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其他产权纠纷,由出卖人承得相应违约责任,在保修期内除自然灾害外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其房屋结构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出卖人负责。
  
  三、 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另有约定者,买受人在使用该房屋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房屋有关的共同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同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双方完成交易后拥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
  
  1、 卖方必须保证房屋的工程质量和遵照政府的建造章程依法建造。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责任。
  
  2、 卖方必须保证出入畅通(买方不分摊任何费用),含顶楼天面可以共用(装水塔,太阳能及其他设施等。)
  
  3、 土地属集体地土地,按现有的政策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协议同样有效。如有政策允许办理,卖方应无偿协助配合买方办理一切手续证件,如遇政府拆迁,本套房用按政府的补偿归买方所有(注:按政府的货币折换补偿方式按市场价计算)。
  
  4、 买方对本套房有权随时转让和使用,卖方无权干涉。
  
  交房标准及时间
  
  内墙,天棚混合砂浆打底,安装好铝合金窗户,外墙,楼梯间及公共设施装修好。
  
  交房时间: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买人一份,买受人一份。
  
  还有哪些其他条款需要添加?
  
  补充条款
  
  1、 水、电开户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楼梯间的路灯,按层数各自负责。
  
  2、 底层杂物间/平方米。
  
  3、 套房加杂物间总价款,合计金额: 。
  
  4、 此套房产权,使用权由买受人系下全权所有继承。
  
  5、 其它约定:在政府政策允许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出卖方必须无条件提供手续协助买受方办理房产登记等一切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方自负。
  
  7、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8、买受人承诺:买受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9、附件: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 买受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年
  
  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有义务来保护他人的利益,村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各地在认定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上有不同的判例。因此在购买农村房屋时,要考虑各地以前对这类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如果老百姓需要买卖房屋,就需要填写一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来保护双方的利益和权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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