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这个法律问题,我的答案是: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因为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是有一定标准的,但这个标准并不是指实际提起了几次诉讼,而是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这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离婚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


·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如何计算
      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如何计算一、社保基数怎么算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


·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能转让吗
      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能转让吗?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因为继承权作为法定权利,其与身份紧密相关,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故不可以转让。但在继......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是不会出现的,但没有出现过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分割。但从法......


·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劳动......


·适用监视居住的人都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人都有哪些一、适用监视居住的人都有哪些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


·一、驾驶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满足哪些条件是工伤?
      一、驾驶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满足哪些条件是工伤?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方法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二)商......


·一、高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高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高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当中的规定项目来进行一次性的医疗费用和具体的误工费用的赔偿。(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